訊息佈達


健保署函知 有關申請參加114年「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作業事宜

主旨:有關申請參加114年「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 計畫」(下稱本計畫)作業事宜,詳如說明段,請查 照。#6626

說明:

一、依本署114年5月2日健保醫字第1140109421號公告副本辦 理。

二、本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內容請逕至本署全球資 訊網(http://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計畫/ 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醫療院所專區/歷年公告)擷取下 載參考。

三、考量本署須辦理參與院所及醫師申請資格審查,且醫療群 需於計畫公告2個月內完成收案會員資料上傳等作業,有意 願參與之院所,請自行籌組醫療群,並至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健保表單下載/各區業務組表單 /臺北業務組專屬表單/醫事機構/各項方案及試辦計畫相關 表單/家醫計畫)擷取下載「114年家醫計畫社區醫療群申請書」,於114年7月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署臺北業務 組醫療費用二科(地址:10047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3樓,註明:114年家醫計畫申請書),俾憑辦理後續作 業。如前一年度已經參與本計畫且群內診所、參與醫師與 前一年度相同者,可具函敘明前述事項供本署備查,無須 郵寄申請書至本署。

四、各院所應照護名單已置放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請 至VPN/下載專區/服務項目/專案或試辦計畫/試辦計畫資料 維護,下載「6-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使用者手冊」及 「6-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上傳格式說明」,申請本計 畫應照護對象名單查詢作業,即可下載應照護對象名單, 會員名單上傳第一階段作業至114年7月1日截止,請於期限 內完成上傳。

五、另配合113年家醫計畫修訂事項「前一年已為家醫會員之應 照護族群,收案名單由保險人自動轉入VPN」,本署已於 114年5月7日前調查完畢各參與計畫診所「是否由本署上傳 應照護名單」之診所意願名單,爰回復無意願由本署上傳 或未於5月7日前回復者,皆須由診所自行上傳所有會員名 單。

六、本計畫申請作業相關事宜,同步以電子郵件轉知轄區西醫 基層診所,請各縣市醫師公會協助轉知會員於期限內提出 申請。

正本:本署臺北業務組117個醫療群執行中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西醫基層 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臺北分會、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 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金門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