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5/12令修正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八條,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4年5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100446 號令修正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 法」第八條,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 表各1份,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449號函 辦理。

二、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原名稱為傳染病 疫情監視及預警體系實施辦法,於九十年五月十日訂定發 布施行,並經七度修正。為建置學校監視及預警系統,自 九十三年起辦理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茲為因應自一百十 四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得運 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門、急診就醫人次、教育部校園 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之停課及疾病事件人數、輿情監控及傳染病通報系統群聚事件等傳染病相關 監測資料進行監視,爰修正本辦法第八條,增訂以蒐集傳 染病相關監測資料方式辦理學校疫情監視之規定。

三、本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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