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勞動部公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 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條文1份(如附件),請配合辦理,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9日衛部醫字第1141663310號函 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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