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5/26公告預告訂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草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105號公 告預告訂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草案(如 附件),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105A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6日公布修正「營養師法」第13 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養師得以通訊方式執行第 12條業務,通訊方式之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衛福部本次依據 「營養師法」第13條第3項內容,訂定並預告「營養師以通 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草案。
三、預告草案內容詳載於衛福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 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 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對於本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60日內向衛福部陳述意見,並副知本會。
四、本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