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健保署函請 已參與DM、CKD方案,未執行收案院所(21家),針對「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整合方案」符合收案資格之病人,鼓勵收案及追蹤管理
主旨:檢送貴醫師公會114年截至3月,已參與DM、CKD方案,未執行收案院所名單,共21家,可收案名單DM:998、CKD:779人。請協助加強輔導會員,針對「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整合方案」(包含DM方案、CKD方案、DKD方案)符合收案資格之病人,收案及追蹤管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八部第二章「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辦理。
二、前揭方案,「糖尿病」每人每年最高可申報2,050點(含新收案650點、3次追蹤600點及年度評估800點),「初期慢性腎臟病」600點(含新收案200點、2次追蹤400點),「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2,000點(3次追蹤1200點、年度評估800點)。
三、為利積極收案,已建置可收案名單於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院所資料交換」,供個別院所參考使用。
四、一併於上述路徑提供相關規定及問答集、申請(含展延)懶人包、收案指標及個案管理照護費試算,請院所自行下載參考。
本署業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旨揭診所,針對本案如有疑義,請洽方案窗口:(02)2191-2006分機6408林先生、6410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