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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品質管理原則」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 品質管理原則」,請貴單位(協會)協助轉知所屬單位,請 查照。#1315

說明: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以衛部口字第 1142060546號公告修正旨揭項目內容,詳如附件,請依規 定辦理。

正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 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 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企劃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