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函復有關建議該部就醫療爭議於地方主管機關調解成立,醫師或醫療院所給付調解金額後,法院未予核定而被視為調解不成立,導致滋生調解金返還等爭議之情形,予以釐清相關作法案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復本會建議該部就醫療爭議於地方主管機關 調解成立,醫師或醫療院所給付調解金額後,法院未予核 定而被視為調解不成立,導致滋生調解金返還等爭議之情 形,予以釐清相關作法一案,如附件,請查照。#13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2日衛部醫字第1141662809號函辦 理。
二、本會114年3月31日全醫聯字第114000399號函副本諒悉。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