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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部函詢醫師對病人以施行全身麻醉方式,執行電(音)波拉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疑義案,全聯會復如說明

主旨:貴部函詢醫師對病人以施行全身麻醉方式,執行電(音)波 拉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疑義一案,本會復如說明,請察 照。#122

說明:

一、復貴部114年8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40132482號書函。

二、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醫療器材說明書係核准登記 之依據,其功能在於揭示產品效能、適應症、警語與注意 事項等,為醫師操作時之一般性參考,並不足以涵蓋臨床 上各類多樣且專業之醫療判斷。評估「是否符合醫療常 規」,需就個案綜合醫學必要性、醫學依據、風險管理、 說明同意…等多方面向因素衡酌。

三、故對醫師以施行全身麻醉方式,執行電(音)波拉皮是否符 合醫療常規,宜由個案調查時,依上述面向進行專業判 斷,而非單以仿單內容作唯一標準。

四、隨函檢附本會徵詢相關學會意見彙整。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台灣麻醉醫學會(含附件)、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含附件)、臺灣皮膚科醫學 會(含附件)、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含附件)、各縣市醫師公會(含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