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8/29令修正發布,自9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8月29日以衛部保字第 1141260375號令修正發布,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9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375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特定診療項目新增二項、放寬支付規範六項、整 併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項目及修正轉診支付標準。
三、西醫基層總額相關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第一節門診診察費:為鼓勵醫療院所使用電子轉診平台 及分級醫療轉診:
1、調升下轉及接受下轉等診療項目:新增00193C「接受 下轉門診診察費加算―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2、調降上轉辦理轉診費:修正01036C「辦理轉診費_上轉―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支付點數、支付規 範。
3、刪除01037C「辦理轉診費_上轉―未使用保險人電子轉 診平台」。\
4、配合00193C新增,修正01038C「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 加算」診療項目適用對象及支付規範。
(二)新增20049C「多發性硬化症∕視神經脊髓炎EDSS量表評 估」。
(三)修訂14074C「HIV病毒負荷量檢查」。
(四)餘項修正詳附件。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