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居家服務督導員長期照顧專業課程 (LevelⅡ)」及廢止「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 項」,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524號函 辦理。
二、為強化居家式長期照顧機構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訂定 旨揭課程以提升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知能;為避免與旨揭 注意事項發生牴觸之爭議,爰廢止「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 訓練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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