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及修正「醫療費用收費聯合審議試辦 作業要點」,請查照並配合辦理。#126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41640564號函 頒訂「醫療費用收費聯合審議試辦作業要點」及114年9月 22日衛授保字第1140113874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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