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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主旨:轉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對 象,自本(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9月23日 疾管新字第1140400738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費藥劑修訂擴大使用對象,疾管署前以本(114)年 6月26日疾管新字第1140400401號函通知,由「有類流感症 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 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適用身 分類別如下:
(一)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 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二)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 人員。
(三)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四)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 生。
(五)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六)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 防疫人員。
(七)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三、本縣之公費藥劑部份批號預計將於明(115)年屆效期,且 瑞樂沙旋達碟為目前公費藥劑最近屆效藥(115年6月27日 屆效),請各合約院所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 將屆期之公費藥劑,如下為各公費藥劑之屆效批號:
(一)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
(二)易剋冒膠囊(批號:P002-P007)。
(三)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及AW6N)。

四、檢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附件1)、相關 QA(附件2)供參。

正本:宜蘭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