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及第83條附件6、84條附件7,業經衛福部9/23令修正發布,並自1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 及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業經衛生福利 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364號令 修正發布。前揭附件自114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及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各1份,請查照。#15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364C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業已刊登至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