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請協助宣導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 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 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 1140761490B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 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並張貼海報,並於跑馬燈露出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 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 元」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勿觸法。

三、該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提 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詳加利用(如附件)。

四、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