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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疾管署修正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處方審查作業」,並自9/16實施,請轉知愛滋診療醫師依修訂之作業規範辦理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處方審查作業」一份,並自114年9月16日實施,請轉知愛 滋診療醫師依修訂之作業規範辦理,請查照。#152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9月30日健保審字第 1140120698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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