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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共計1項,自10/14起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共計1項,如說明段,自114 年10月14日起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4年10月13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46300171號函辦理。

二、新增醫療自費項目:深層經顱磁刺激 (Deep TMS)(備註:每次治療處置, 包含病人腦波帽),計新臺幣7,0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