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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健保局為研訂「11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要,函請全聯會提供建議

主旨:貴局為研訂「11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 要,函請本會提供建議,覆如說明,請察照。#123

說明:

一、覆 貴局114年8月1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19372號 函。

二、依本會114年10月13日第14屆第一次稅務專案小組結論及 114年10月16日第14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三、本會建議重點如下:
(一)建議優先就「醫院受僱醫師常態時間以外執業所得稅務 權益」審慎評估及加速推動,研擬一套合理且公平之認 定基準,以保障醫院受僱醫師賦稅權益及提供稅制誘 因,提高留任醫院服務之意願,進而減緩醫院急、重、 難、罕症專科醫師嚴重流失問題。
(二)「114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部份:
1、就「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份:建請依114.2.17.立法 委員賴惠員國會辦公室協調會結論,就113年度實際報稅數據重新評估,作為調高「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收 入之費用標準」之依據,建議酌予提升至每點0.85 元。
2、就「掛號費收入」部份:基層院所常依病患身份別給 予不同之掛號費減免優惠,建議以實質收費金額認定 「掛號費」之適用費率。
3、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部份:113年度健保系統 作業時間匆促,僅「藥費」使用94%適用費率,建議 「藥事服務費」部份應另行釐清檢討。
4、就「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份:依本會114.9.17. 第14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非屬全民健康保 險收入」之各科適用費率近三十年未調整,建議各科 酌予調升5%。

正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副本:財政部賦稅署、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 國基層醫師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