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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傳知建請 就立委林淑芬等25人所提「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惠賜高見,若有建議請於10/31前mail至會俾轉全聯會
一、 立法委員林淑芬等25人,鑒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要求鑑定人於書面報告中具名,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辦理具結,原意雖在提高鑑定程序之透明性及鑑定人之責任性。惟就醫療鑑定而言,實務運作上已造成醫師無意願參與鑑定程序,導致醫療訴訟近乎停擺,影響民眾權益至深至鉅。爰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如附件】
二、為便本會彙整意見供後續會議研議參考,倘貴會對上開法案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敬請於 114年11月3日(星期一)前,以回信方式提供,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