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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傳知 建請就李彥秀等立委所提「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惠賜高見

李彥秀等立法委員,為增加私立醫療機構轉型醫療社團法人之助力,充實醫療社團法人營運之動能,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修正重點包括:#122

  • 一) 放寬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49)
  • 二) 增訂醫療社團法人以當年度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營運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53-1)
  • 三) 為優化醫療服務品質,鼓勵醫療機構智慧升級與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並邁向淨零轉型目標,透過短期租稅措施,鼓勵醫療社團法人加速導入相關設備或技術。(§53-2)

若有意見請於12/3 line或mail傳知公會,俾轉全聯會彙整意見供後續會議研議參考。

李彥秀等立委所提醫療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