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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食藥署配合「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之施行,細胞操作許可之申請與前已取得細胞製備場所認可之銜接相關事宜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之施行,細胞操作許可之申請與前已取得細胞製備場所認可之銜接相關事宜,如附件,請查照。#134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1月21日FDA品字第1151100003號函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