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建議交通部要求大型車輛試辦加裝行人辨識安全防護系統案

主旨: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本會建議交通部要求大型車輛試辦加裝行人辨識安全防護系統乙案,交通部函覆如附件,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5年1月27日交運字第1140034648號函辦理。
 
二、本會114年7月22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974號函副本諒達。
 
三、旨揭交通部函覆重點略以:
(一)符合「交通部安全檢驗標準」之車輛才能領照上路。
(二)現行法規已優化部份:
1、109年起,「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為定期驗車項目。
2、112年起,「大型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列為強制配備,另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之-防瞌睡系統」、「環景顯示」及「盲點警示系統」亦列為必要配備。
3、114年1月1日起,「大型車-盲點警示系統」分階段強制要求配備。
4、其他: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及「指差確認」之駕駛人行為管理制度。
(三)目前研商優化部份:車輛前方盲區偵測之「起步警示系統」,已責成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與相關公協會及業者研
商中。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