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建請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於「114年度分列項目表」中,增加說明全聯會建議
主旨: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於「114年度分列項目表」中,增加說明之本會建議,詳如說明,請察照。#123
說明:
一、依財政部賦稅署115年1月15日臺稅所得字第11504510090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維護醫師權益,並提供合理之相關數據供參,建請貴組於「114年度分列項目表」中,增加註明如下:
(一)屬於「藥費」收入之金額和點數。
(二)屬於「藥事服務費」收入之的金額和點數。
(三)113年第四季至114年第三季的平均浮動點值,六區應分開計算。
正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副本:財政部賦稅署、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