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 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詳如說明,請查 照。#131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2月6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A號函 辦理(如附件1)。
二、旨揭修正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衛授國字 第11514600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 效。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如附件2)與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 六(如附件3)各1份。
四、請本縣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 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縣各 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