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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詳如說明段,自115年2月9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詳 如說明段,自115年2月9日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臺北榮 民總醫院蘇澳分院115年2月4日北總蘇醫字第1150500075號 函辦理。
二、新增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分述如下: (一)連續葡萄糖偵測儀技術費(每次),費用新臺幣900元 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