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疾管署新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 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2月9日疾管感字第 1150500017A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防範COVID-19於醫療機構造成傳播,該署訂有「醫療機 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三、考量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COVID-19已有預防及治療方法, 且WHO、美國及新加坡並已陸續調整新冠病毒之危險群等 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等級、包裝等級要求及運送規範 等,該署已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 生物安全指引」,並同步修訂旨揭指引有關檢體傳送建議 內容,以符合國際趨勢與實務運作需求,修正說明詳如附 件。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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