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2/24函轉知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至2月28日截止
主旨:轉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 「 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 適用期 限至115年2月28日截止,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2月23日 疾管新字第1150400143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 勢且已脫離流行期,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 間,依原規劃至115年2月28日截止。自115年3月1日起公費 使用對象將回歸常態,即包括下列使用條件:(如附件)
(一)「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二)「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
(三)孕婦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四)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五)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六)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 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七)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或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 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
(八)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 認定需用藥者。
(九)「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十)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三、請各合約醫療機構用藥後,儘速於工作日5日內至「智慧防 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 報,以利掌握本縣公費藥劑使用情形。
四、另查本縣之公費藥劑部份批號預計將於本(115)年屆效 期 ,且瑞樂沙旋達碟為目前公費藥劑最近屆效藥(115年6 月27 日屆效),請各合約院所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 先使用 將屆期之公費藥劑,以下為各公費藥劑之屆效批 號:
(一)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
(二)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及AW6N)。
正本:宜蘭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