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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詳如說明段,自2月13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詳 如說明段,自115年2月13日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醫療財 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115年2月5日羅博醫字第 1150200019號及115年2月13日羅博醫字第1150200087號函 辦理。
二、新增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分述如下: (一)PIK3CA 基因突變檢測,費用新臺幣8,0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