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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經核定詳如說明段;自3月30日起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經核定詳 如說明段;自115年3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臺北榮 民總醫院蘇澳分院115年3月27日北總蘇醫字第1150500232 號函辦理。
二、旨案核定醫療自費項目分述如下:
(一)身體組成分析暨肌少症檢測評估,每次新臺幣1,000元 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