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整形外科、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基準符合特定醫療技 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特定美容醫 學手術項目訓練內容及時數一案,請協助轉知會員,請查 照。#122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3月26日北市衛醫字第 115308355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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