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3/31公告預告「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署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業於115 年3月31日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標準」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 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該署,請查照。#152
說明:依據健保署115年3月31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566B號函(附 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