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修正「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訂作業原 則」名稱並修正為「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正作業原 則」,以及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組設置要 點」,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1日衛部顧字第1151960753號函辦 理(附件)。
二、為提升照顧組合提案審查效率及確保審查專業性,爰衛生 福利部修正本原則及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 組設置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專家會議評估審查機 制、建立分流審查程序及修正相關申請書表。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