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為維護醫療品質及院所健全經營,建請重視掛號費之「行政管理費用」本質,參酌實際成本,自主評估收費
主旨:為維護醫療品質及院所健全經營,建請 貴會轉知會員重 視掛號費之「行政管理費用」本質,參酌實際成本,自主 評估收費,請 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5年1月9日第14屆第1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議 結論,並經115年3月8日第14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有關醫療機構掛號費之收取與作業,請協助宣導會員參酌 下列事項辦理:
(一)依循主管機關函釋: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4日衛部醫 字第1131660861號公告,已廢止掛號費參考範圍。掛號 費屬醫療機構辦理掛號作業之「行政管理費用」,非屬 《醫療法》第21條所稱之醫療費用。
(二)重視行政費用本質:建請各院所審酌實際成本,據以自 主評估並反映合理之行政收費,以維護醫療院所之永續 經營與服務品質。
(三)落實資訊透明與法規宣導:醫療機構應於明顯處揭示掛 號費收費數額,以保障民眾知情權。另提醒會員,宣導 醫療資訊時應注意《醫療法》第86條規範,避免以「免 掛號費」等利益手段作為不當招徠或促銷,以免涉及誘 導患者醫療之法規風險。
三、相關宣導作業及執行細節,建請貴會依地方實務彈性辦 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