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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避免流感在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感染,請落實疑似或確診流感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在家休養,並加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管理作為

主旨:為避免流感在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感染, 請落實疑似或確診流感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在家休養,並 加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管理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2月31日疾管感字第 1080500522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內流感疫情已進入流行期,為保障醫療照護工作人 員健康,避免流感在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 感染,請加強督導貴院(機構)依據疾病管制署公布之 「醫療照護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落實感 染管制措施,並重申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作為如下:
(一)宣導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 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並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及接受所需之醫療協助。
(二)有發燒和出現呼吸道症狀或癥候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 在家休養,建議停止工作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指未使用退燒藥);若是負責照護免疫力低下的病人(如造血幹細 胞移植者),建議暫時另外分配工作或暫停上班,至症狀 出現7天後且症狀緩解。醫院應訂有適當的人力備援計 畫,以及時因應流感流行期間防疫量能。
(三)工作人員於恢復工作後,仍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 嗽禮節;如仍有咳嗽和打噴嚏等症狀,應於照護病人時 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並加強手部衛生(特別是接觸病人前 後和呼吸道分泌物後)。
(四)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 關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防範醫院內發生感染。 倘醫療機構未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管理作為,致使 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感染,各地方政府 衛生局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得令限期改善, 並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三、醫院感染管制其他應注意事項,惠請參閱該署全球資訊網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 管制措施指引>「醫療照護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 指引」等相關內容,逕行下載參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