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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再次檢送就醫事人員支援報備毋須執業機構負責人同意乙案相關建議

主旨:再次檢送本會就醫事人員支援報備毋須執業機構負責人同 意乙案相關建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11月24日第12屆第1次醫事法規委員會會議 結論,並經108年12月8日第12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本會業於108年7月4日以全醫聯字第1080000746號函,建 請 貴部釐清醫事人員支援報備毋須執業機構負責人同意之 衍生問題,諒達。

三、就此議題本會重申,醫事人員與其執業機構之負責人間有 職業傷害、責任保險、勞動權益等各方面的問題,機構之 負責人應有瞭解員工工作狀況的責任及義務,爰建議醫事 人員至他處執行業務,仍應副知執業機構之負責人,以利 相關責任義務之釐清。建請 貴部就「醫事人員經事前報准 至其他機構執行業務或提供到宅醫療照顧,得否免事前經 執業機構之負責人同意」乙事,妥適考量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