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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及早偵測並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請加強通報及採檢

主旨: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及早偵測並防堵病毒於 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請貴院加強通報及採檢,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 16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117號函辦理。

二、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尚未緩和,波及全球多國,且感染 源不明及群聚個案頻傳,為加強疑似個案偵測,及早防堵 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該中心諮詢專家再訂定「社 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如附件1),請醫師配 合加強通報及採檢︰
(一)14天內具國際旅遊史或接觸史,且醫師高度懷疑新冠病 毒感染之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個案:進行一次咽喉擦拭液 採檢,並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疾病「其他」項 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同時填寫「旅遊史」之「旅遊國家」。前由「居家檢疫有症 狀者送驗入口」通報送驗之新加坡、泰國旅遊史者,自 即日起改由「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 驗。
(二)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群聚現象者:請循原流程至「症狀通 報系統」通報送驗,如懷疑與SARS-CoV-2有關,請與疾 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聯繫通報送驗方式。
(三)「抗生素治療3日未好轉且無明確病因」、「群聚事件個 案」或「醫護人員」之肺炎個案:採咽喉擦拭液及痰 液,並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疾病「其他」項下 「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同時將 X-ray 及門診或入院病摘上傳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四)肺炎個案如採以上方式通報送驗,可安排住院,醫院對 個案並應採取標準飛沫及接觸防護措施。

三、病人如無須住院,請給予病人適當衛教,並提供自主健康 管理應注意事項(附件2),請其於簽收聯簽收後返家自主健 康管理及等待檢驗結果,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留在家 中,不可外出。另請貴局於接獲醫院轉送簽收聯後,確實 掌握個案通報採檢後之檢驗結果,並於獲知檢驗結果後儘 速通知個案。

四、對於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或是具二級 流行地區旅遊史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請依既有作業流程 (附件3、4),加強通報及送驗作業。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 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