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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N95口罩撥發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診所儲備案

主旨:有關N95口罩撥發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診所儲備一 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 15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9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近日發生基層診所醫師曾診治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確診個案而需進行接觸者居家隔離,爰將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庫存N95口罩,撥發予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診 所,以儲備提供醫師於必要時使用。

三、茲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提供醫事管理系統全國執業登記於 診所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人數,依前開三類執登醫師 人數加總後乘以3(例如:A診所執登醫師2人,則撥發數為 2*3=6片)計算撥發各地方政府轄下診所配送量(如附件), 請貴會通知轄下診所領取儲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