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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人之治療需要,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2019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病人之治療需要,請貴院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6衛授食字第1099003590號函及 109年2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91640221A號函辦理。

二、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因應緊急公共 衛生情事之需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 之製造或輸入;爰衛生福利部於109年2月6日同意臺大醫院 申請專案進口Gilead Sciences,Inc.研發藥品Remdesivir (RDV)之靜脈注射劑型(150mg/vial乾粉凍晶)藥品,以因應 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2019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稱 COVID-19)感染病人之治療需要。

三、收治COVID-19感染病人之醫院,如經診治醫師評估,有臨 床上治療之必要,且經病人同意接受臺大醫院通過之治療 計畫,得由收治醫院檢附下列資料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使用前揭藥品:
(一)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
(二)治療計畫書(含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
(三)病人同意書。 四、申請案經該部同意後,將通知臺大醫院提供前揭藥品予收 治醫院使用,收治醫院於該病人治療療程結束後,應檢送 藥品使用數量及病人使用相關紀錄至臺大醫院,俾利臺大 醫院彙整後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