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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衛福部2月26日委託「眼科醫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驗光師公會全聯會」及「驗光生公會全聯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6歲以 上15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之訓練課程團體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以109年2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81671273號公 告委託「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 華民國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6歲以 上15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之訓練課程團體, 茲檢送公告掃描檔案一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81671273A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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