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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為因應疫情防疫需要,貴機構為本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以下稱COVID-19)」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之通訊診 療指定醫療院所,並自109年3月3日起生效

主旨:為因應疫情防疫需要,貴機構為本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以下稱COVID-19)」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之通訊診 療指定醫療院所,並自109年3月3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衛部醫字第 1091660661號函、109年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115號 函、醫師法第11條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3條、第7條辦 理。

二、另「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因COVID-19(武漢 肺炎)疫情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之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 知」(下稱作業須知)業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 2月26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770號公告。

三、檢附宜蘭縣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民眾通訊診療流程及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因COVID-19(武漢肺 炎)疫情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之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 知」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