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有關符合衛福部函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徵調所轄醫事人員協助防治工作,涉及於執業登記處所外執行各醫事人員法所定業務時,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符合衛生福利部函知各地方政府 衛生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依傳染病防 治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徵調所轄醫事人員協助防治工 作,涉及於執業登記處所外執行各醫事人員法所定業務 時,視同經事先報准者,請轉知會員申報前開醫事人員執 行醫療業務之健保費用案件,請依所列之申報方式辦理, 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3月4日健保醫字第 1090001629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