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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全民健保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業經健保署於2/24以1090034901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 則」,業經中央健保署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以 1090034901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健保署109年2月24日健保審字第1090034901A號書函副 本辦理。

二、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供提要表1 份。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