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 則」,業經中央健保署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以 1090034901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健保署109年2月24日健保審字第1090034901A號書函副 本辦理。
二、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供提要表1 份。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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