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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公告掃描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及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 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公告掃描 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9日衛部照字第1091560368號函辦 理(如附件)。

二、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 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42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