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

主旨: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 報個案處理流程」,請貴院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 1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225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依專家建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 理流程」(如附件),重點如下︰
(一)考量流感疫情已逐漸趨緩,藉由流感快篩以提升檢驗時 效之機率已大幅降低,且為減少執行流感快篩可能增加 之暴露風險,針對符合通報條件之個案,於通報後採檢 時,無須再進行流感快篩。
(二)針對無肺炎且經醫師評無需住院之通報個案,如同時符 合1.症狀輕微。2.個案同意。3.可配合進行居家檢疫或 居家隔離措施。4.個案之同住者無感染SARS-CoV-2併發 重症之高風險族群。5.個案可與同住者有分隔之空間居住且有人可以照料生活起居等5項條件,通報個案得不需 進行第二次採檢及住院隔離,可於第一次採檢後返家繼 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並請提醒個案如症狀持續或惡 化應主動通知衛生單位安排二採。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 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 gov.tw)。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