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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並自1/15生效

主旨: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682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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