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 10912601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請 查 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30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111C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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