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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函 為評估個人執行業務之醫療(事)機構及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營運受COVID-19疫情影響情形,請於6月5日前提供修訂意見或反映事項憑辦,請查照。

主旨:為評估個人執行業務之醫療(事)機構及私立養護、療養 院(所)營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 響情形,請於109年6月5日前提供修訂意見或反映事項憑 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9 年5月7日北區國稅審二字第1092007200號函辦理。

二、鑑於COVID-19疫情衝擊國內各產業及經濟,為審慎評估旨 揭機構受疫情衝擊程度,貴會如對109年1月至4月之執行業 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有反映事項或具體意見,請提供統計數 據或具體事證,以供研擬之參考。

三、如逾限未提供,視同無研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