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名稱及第二條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5/12衛部醫字第1091662604號公告預告

主旨:「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名稱及第 二條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衛部醫字第109166260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2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604A號函 辦理。

二、貴單位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逕向 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