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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發布施行「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施行「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 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5月1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1076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快速升溫,需滾動式調整檢 驗政策,爰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 條規定,增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因應疫情 防治而有擴充檢驗量能之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具 操作特定檢驗方式資格之檢驗機構為指定檢驗機構,以符 合防疫需求。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