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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為使所有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努力付出之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獲得應有之津貼及獎勵,以維護醫療量能,保障人民健康,請貴會就前揭相關事宜以自發性方式,持續與當地區域立委反應爭取

主旨:為使所有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努力付出之醫療 院所及醫事人員獲得應有之津貼及獎勵,以維護醫療量 能,保障人民健康,請 貴會就前揭相關事宜以自發性方 式,持續與當地區域立委反應爭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9.5.15第12屆第8次臨時常務理事會暨嚴重特殊 傳染性(武漢)肺炎0515應變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109.2.25總統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 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 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 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 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應」予獎勵。合先敘明。

三、惟衛生福利部於109.5.8依前揭規定所修正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 點」,該要點津貼發放僅限急救責任醫院,對執行防治認 真投入之非急救責任醫院及2萬家基層診所卻未予發放,為能確保於疫情期間受影響之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及團體等 獲得津貼,請 貴會就上述相關事宜以自發性方式,持續向當地區域立委反應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