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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落實分流分艙及適當病人安置,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採檢及住院收治醫院以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重度收治醫院為原則,惠請貴會(院)轉知所屬依循辦理,請查照

主旨:為落實分流分艙及適當病人安置,COVID-19(武漢肺炎)病 人採檢及住院收治醫院以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重度收治醫 院為原則,惠請貴會(院)轉知所屬依循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5月 14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413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絡,落實適當病人 安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09 年3月12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184號函,訂有「醫療院所因 應COVID-19(武漢肺炎)分流就醫及轉診建議」(諒達)。 目前已設立161家指定社區採檢院所與52家重度收治醫院, 並完成專責病房開設。

三、依據前開建議,COVID-19病人應分流就醫至指定社區採檢 院所或重度收治醫院。倘民眾至基層院所就醫,經院所評 估符合COVID-19採檢條件或需收治住院時,請將病人轉診至指定採檢院所或重度收治醫院。爰此,COVID-19病人採 檢及收治醫院以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重度收治醫院為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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